特别报告员的论述、批判和倡导作用广泛而微妙——一些国家可能欢迎进一步调查(例如2007年菲利普·奥尔斯顿担任法外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时菲律宾所做的那样),但其他国家可能试图诋毁报告员,认为其出于政治动机(例如2017年菲律宾拒绝新任法外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艾格尼丝·卡拉马德入境)。由于特别报告员在其访问中需要兼顾报告和人权倡导,因此招致各国的愤怒对他们来说可能是一种公共荣誉,即使这最终可能阻碍就未来政策改革和人权挑战的长期解决方案开展富有成效的合作对话。但人权,始终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并做出规范性决策。
在联合国公开赞扬大数据促进可持续
发展”优势的时代,国际法和联合国系统等国际机构仍然面临挑战,不仅要制定最佳、开放、可测试和可验证的方法来调查和评估法治、发展和人权, 而且还要对人权监测、报告、调查和评估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形成非政治化的认识,以谨慎、有条理的方式处理所有利益攸关方对因果关系、行为对国家的归因以及对个人、群体和社区造成的伤害程度的批评,作为国际人权法、国际发展法和国际法治的实际主体和客体。在我看来,这使得我们很难对国际法的历史或现状,或世界人权状况得出完全权威的宏大叙事和笼统的结论,更不用说大胆而有力地对人权的历史轨迹做出严厉的谴责,例如“最后的乌托邦” 或仅仅 “不足以”应对物质不平等。我也不倾向于将国际人权体系奉为美德的典范,即使在人类文明史上,人权也发挥了诸多作用。在漫长的时间进程中,对人权结果数据的收集和评估意味着,我们讲述的人权结果故事可能在某些时期是准确的,但在更长的历 WhatsApp 号码数据 史时期可能并不准确。无论是历史学家、统计学家、律师还是其他社会科学家,收集和评估此类数据的方法都是非标准化的,这也意味着我们描述人权结果的方式必然会有所不同。迄今为止,一些令人欣喜的迹象表明,联合国人权事务专员办公室至少正在朝着制定一套明确的数据使用和验证方法的方向迈进。该办公室发布了2018年《基于人权的数据方法》,为人权数据的收集和分解确立了最佳实践和指导原则(参与、数据分解、自我认同、透明度、隐私和问责制)。但这一切在2018年仍处于推进阶段。
鉴于国际法来源以及有关世界各地
法律体系、机构和发展、法治和人权成果的数据的复杂性,以及对人权成果信息日益采用微观视角的趋势,我认为现在很难再像以前的学者那样轻易地对国际人权法的现状和发展轨迹做出任何单一的特征或描述性主题。正如赫希·劳特派特爵士的著名论述,正因为国际法处于“法律的消失点”——始终处于在拟议法 和 现行法 之间摇摆不定的脆弱悬崖——今天的国际法学者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要将国际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 法的内容与其手段的有效性以及其目的的倡导区分开来。如果我们自己的假设和结论(尤其是我们的认知偏见)是由我们对国际法的最佳评估所驱动的,而这些评估应该是我们对国际法逐步编纂的愿望所驱动的,那么我们就应该接受质疑这些假设和结论的挑战。同样,作为国际法律师和学者,我们也肩负着尽可能透明地向国际体系所有利益相关方(国家、组织、个人、团体、社群)公开我们的事实认定及其局限性,以及我们提出假设和描述国际法学科和专业现状的依据。当我们公 巴西号码列表 开我们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假设、数据来源、方法和局限性,并更加谨慎地对待我们从中得出的结论时,我们就能开始使人们对我们学术理事会在派遣特别 和实践调查及评估的看法去政治化。在这方面,被任命为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的杰出国际法专家在国际人权法的“消失点”进行报告和倡导时,肩负着更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