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EJIL: Talk!发表了芬克和贡比尔的一篇文章,探讨意大利和马耳他近期未能为救援船“水瓶座”号提供安全港的合法性。文章主要指出,作者认为,这些国家拒绝开放港口“至少令人遗憾,但并不一定违法”。他们认为,基于其分析中阐述的理由,海洋法和人权法均未“明显”被违反。因此,在“类似水瓶座”号事件的背景下,这两个法律分支对寻求庇护者几乎毫无用处;换句话说:法律自有其局限性。
水瓶座号及其乘客的命运
只是众多案例中的一个例证:来自饱受战争蹂躏、饱受压迫或贫困地区的人们,经常试图非法跨越国境;其中许多人寻求帮助、安全和更好的生活。这一事件以及类似事件不仅表明,对寻求庇护者抵达的处理方式(尤其是在欧洲)引发了多重危机,也表明非法移民现象将永无止境。因此,我们显然需要一个长期、负责任且富有远见的解决方案。
芬克和贡比尔的诊断反映了现行法(de lege lata) ,他们的诊断在今天(de lege ferenda)尤其有效,因为移民治理和管理正在多个层面进行大规模改革,以应对当代的挑战和期望。其中,欧盟(EU)正试图改革其移 退出数据 民和庇护政策,主要是所谓的“都柏林体系”,而联合国(UN)预计将于2018年底通过其《全球移民契约》 。
读过芬克和贡比尔的分析后,。这些作者基本上指出了一个“空白”:法律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反过来,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填补这个“空白”。我们想问,如何才能克服法律的局限性,从而确保对寻求庇护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伦理
解决这些局限性的方案之
,或许是诉诸更高层次的戒律和理想:即一个政体及其法律体系赖以建立的根本价值观和原则。这可以通过反思伦理来实现。
伦理学是一项哲学事业,用布莱克本的话来说,它提供的是“关于如 国际人权法在某些方面反映了人道主义法的做法 何生活的理念”。它决定了“我们认为什么是可接受的,什么是不可接受的,[…]它决定了我们在与他人交往时,对什么是我们应得的,以及什么是我们应得的的理解”。伦理学的志向是成为一套至高无上的规范性倾向,它定义了个人和国家的“行为标准”,即使这些标准可能与个人的利益或愿望相悖。
伦理学涉及对基本价值观(例如尊严、正义、自由或我们 巴西号码列表 不禁要结合这 宽容)的研究,并提供了一些关于如何做出正确决定的方法。在西方哲学中,四种伦理立场占据主导地位;让我们以移民为例进行说明。如果那些支持寻求庇护者的人声称接受他们完全是为了人类尊严,那么他们相信责任,例如承认这种尊严,从而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义务论者)。